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
陕会协[2013]26号
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《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*厅转发国家发改委、财*部关于印发<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>》的通知
各会计师事务所:
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,陕西省物价局、陕西省财*厅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,结合我省行业特点,重新制定了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,《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*部关于印发〈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〉》的通知》(陕价行发[2013]39号)。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(以下简称:省注协)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,现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一、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,进一步增强规范收费行为的自觉性,维护相关法规制度的严肃性、权威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,完善质量控制体系、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;坚决抵制恶意压价竞争行为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。自2013年4月8日起必须统一执行新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。
二、省注协将加强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。一是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与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。通过执业质量检查、会计专项检查等日常工作,对执业机构收费执行情况重点关注,发现不遵守收费标准约定的,协会将对其执业质量、职业道德等实施严格检查;二是建立执业收费专项检查制度。组织实施收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,了解收费标准执行的实际情况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,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;三是建立收费违规专项举报制度。协会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,适时监督违规收费行为。四是建立执业收费执行情况通报制度,对违规收费的执业机构进行全行业通报。
三、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收费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向省注协反馈。
2013年5月10日
抄送: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